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5931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8/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50601-A1
採購名稱 : 公24公園暨多目標使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605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承隆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8,300,000
2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77,000,000
3統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77,710,000
4展揚營造有限公司--
5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411,55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601-A1
採購名稱 : 公24公園暨多目標使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吳振福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701
傳真號碼 : (03)3367339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7月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6/17)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7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7月19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33,176,64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E-MAIL : 10020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7.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吳振福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或新建公園及地下停車場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億3,317萬6,640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5年6月29日簽准案辦理。 2.補充:公24地質?探報告書,圖說CAD檔及路型調整圖說。 3.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